5月23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张金镇青苹果超市发现,其经营的某品牌龙舟粽外包装袋上方封口处均有掏挖的小洞,洞口边缘留有原生产日期“2018年3月25日”的痕迹,包装袋上方另标示生产日期“2019/03/26”。包装袋上显示保质期为12个月。
经查,该批粽子来源于湖北商友商贸有限公司。当天,执法人员在位于潜江的该公司发现了与上述相同的问题产品,现场查扣375千克。
公司账目显示,2019年度已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问题粽子530千克,涉案金额达1.4万元。
现场还查获用于篡改生产日期的打码器和印油,打码器上显示的日期“2019/03/26”与包装袋上的字体、字纹、字号等完全一致。
经询问,该公司负责人对篡改生产日期的行为供认不讳。
因企业涉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且行为存在主观故意,情节较严重,该局已立案调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此类行为的经营者将可被处于涉案金额10倍至20倍罚款。(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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