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一女子架设摄像机取证家暴的视频受到网友关注:一男子对其拳打脚踢长达40多秒,两人的孩子始终在旁大哭。5月21日,广东省鹤山公安通报称,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文对其故意伤害妻子姚某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随着人们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升,很多人已经敢于向家庭暴力说不。如此事件中,被家暴侵害的女子就录下视频,有效地固定了证据。但让人忧虑的是仍有一些人将家暴当作家务事,受害者基于各种原因忍气吞声,既不愿对外张扬,更不愿报警求助,导致持续地受到侵害。对此,势必健全相关保护机制,激活受害者向家暴说不的意识和勇气。
虽然《反家庭暴力法》已经于2016年3月1日起实行,并规定了人身保护令等保护措施。但现实中,一些家暴受害者的潜意识中漠视自己的权利,忍辱屈从于家暴,认为家丑不可外扬,羞于向他人诉说,更少选择公力救济。而且,无论是亲朋邻居还是某些地方执法机关,依然将家暴拘泥为家庭私事,不愿过度干预。或是和稀泥地劝和不劝离,或是公安机关将施暴者拘留后受害人亲属劝说出具谅解,要求放人。报警更多是出于作为吓唬施暴者的手段,很少有真正地让施暴者受到惩戒的。而妇女权益保护机关面对此种尴尬局面,也难以拿捏分寸。
此外,由于家庭内部生活的封闭性、私密性,即便公权力介入,也难以有效搜集证据,进而判定孰是孰非。同时,很多受害人没有取证意识,既不愿及时报警求助,也不知道有效固定证据,因此让施暴者长时间逍遥法外,自己长时间遭遇侵害。指望外部力量介入后有效干预家庭暴力未免过于理想。
也就是说,在反对家暴方面,当前存在的种种现实因素,足以压制受害者有足够的勇气向家暴说不。从这方面来讲,反对家暴不仅仅是一部法律那么简单,更非公权机关介入就可万事大吉。这既需要持之以恒地宣传任何家庭成员都是独立的权利主体,都应受到尊重这一常识。又要完善心理干预、不良情绪疏导、受害者庇护、人身保护令等配套措施。
而此事件中,被家暴女子敢于录像取证的做法无疑值得肯定,说明其既能拿捏分寸,厘清家暴与家务琐事的界限,又有向家暴说不的勇气,更有固定证据,追究施暴者责任的决心和技巧。这值得有关部门和所有人借鉴,即彻底摒弃“家暴是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激励受害者有意识、有勇气、有能力向家暴说不,不再总是沦为被施暴的“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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