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来宜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用法治武器保护水生态环境

5月20日至22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鸣率执法检查组来到宜昌,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学甫、副主任孔福生,市政府副市长卢军,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熊长权参加相关活动。

执法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汇报,实地检查了我市长江滨江延伸段码头整治、锚地船舶污染防治、沙河流域综合整治、黄柏河流域生态修复以及枝江市党家湖围垸养殖分隔湖面及投肥养鱼、清明湖填湖情况,并开展了法律知识问卷调查和明察暗访。

刘晓鸣说,宜昌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长江大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力度大、措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中,全市上下思想高度统一,各方面协同联动,实施流域综合整治,环境污染得到了有效遏制。

在具体落实过程中,既有只争朝夕的决心,又有持之以恒的韧劲;既有立行立改的现实成效,又有加强法治保障的制度性安排;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推进水污染防治上持续发力,在全省具有借鉴意义。他要求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补齐短板,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助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到实处,进一步促进水污染防治法在宜昌的全面有效实施。(三峡日报记者肖敏、见习记者徐子凡,通讯员张圣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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