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王岱今日表示,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展护理、早期教育等相关专业。在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中将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作为重点领域予以推进。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

5月10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于学军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会上有记者提问:《指导意见》中提出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相关专业,请问教育部如何做好这一类相关人员的培养?

王岱回应,对于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教育部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专业设置方面。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增设了中医护理等专业。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开设了早期教育和护理专业。2016年增补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2018年全国高职院校、高等学校共开设婴幼儿照护专业点1151个,招生人数为29.6万人。

二是专业建设方面。2015年遴选江苏省无锡市、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18家单位作为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就护理、婴幼儿发展、健康管理等专业与企业开展现代学徒试点。2016年与卫健委等部门共同遴选24个护理点开展健康服务示范专业点。2018年发布了包括家政学、护理学在内的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将家庭护理学、家庭营养学、家庭教育学等课程列入家政学专业课程,将儿科护理学等课程列入护理学专业课程,指导高校完善课程体系,提高婴幼儿照护相关人才培养质量。

三是支持高校加强相关课程建设。依托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支持高校建设了0-3岁婴幼儿生活照料、儿科护理学等,在爱课程网站等平台开放。

四是一些高等院校开展了这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

王岱指出,下一步,教育部将围绕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需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动态调整专业目录。在即将印发的《新版中职专业目录》中增设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

二是积极引导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展护理、早期教育等相关专业。在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中将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作为重点领域予以推进。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

三是母婴照护领域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开发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

四是进一步加强教学标准建设,推进护理、早期教育等相关高职专业教学标准修订工作。

五是在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中,支持高校加强本科家政学、护理学等相关专业建设,支持高校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的一流课程,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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