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凤头鹰 夷陵区一村民获刑

昨日上午,夷陵区雾渡河镇三隅口村,一起特殊案件正在区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公开审理,被告系该村55岁村民邓某,因其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凤头鹰,犯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被当庭宣判,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1000元。现场数十名村民旁听,直呼长知识、受教育。

经查,邓某居住地离西北口水库很近,经常有飞禽在附近空域盘旋飞翔。2018年12月27日,邓某发现一只鹰类飞禽正在其住房旁的田坎上啄食其散养的家禽,便上前阻止。该飞禽发现有人来了,便钻进旁边的农用塑料膜下躲藏,邓某见状便上前用手将薄膜捂住,徒手将其捕捉,并用绳索拴于家中喂养。

12月29日,邓某主动联系村委会,要求村委会补偿该飞禽捕食家禽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否则不予上交。在村治保主任前来协商处理期间,该飞禽因系野生动物长期不愿接受人工喂食,加之天气寒冷等原因死亡。

今年1月2日,邓某涉嫌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案由夷陵区雾渡河镇三隅口村委会举报到夷陵区公安分局。经初查,该分局当天立案,次日邓某被依法刑拘。

综上,犯罪嫌疑人邓某在未经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批准并核发《狩猎证》的情况下,非法捕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凤头鹰未及时放生,而是采取持续关押的方式,放任该野生动物死亡,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涉嫌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

巡回法庭对此案当庭宣判,邓某犯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1000元。(三峡商报 记者冯婷,通讯员傅武第、祝迎春)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