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2次主任会议

4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2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学甫主持会议。

会议审定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方案,决定4月28日至29日召开本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检查《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质量强市战略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全市学前教育发展调查报告及开展专题询问准备情况的汇报、关于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有关工作汇报、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了《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及物业公司服务管理的决定(草案)》,听取了《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了关于跟踪检查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情况的汇报;听取了跟踪督办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宜昌城区“畅通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和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汇报。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开展2019年专项工作评议相关事宜;审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方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考勤情况通报;听取了人事任免有关事项的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尚葵、吴康年、周青、孔福生,秘书长熊长权出席会议。(三峡日报记者肖敏、通讯员玉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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