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举行的长江渔业资源保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长江江豚科学考察报告表明,宜昌江段长江江豚种群从2至3头增长到了17头以上。
这一可喜成果,是我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职能部门紧紧围绕水生生物和渔业资源养护工作核心,积极协调多方面力量推进长江渔业资源保护的成效。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介绍,长江流经宜昌237公里,在这里生活的鱼类有中华鲟、长江鲟、江豚、胭脂鱼等国家一、二级保护性水生野生动物,还有江团、铜鱼、长薄鳅等重要珍稀鱼类和“四大家鱼”为代表的经济鱼类,分布有多处鱼类繁殖场。
宜昌江段,鱼儿成群穿梭,杨舒然摄
宜昌江段,鱼儿成群穿梭,杨舒然摄
为了制定中华鲟自然保护区渔民退捕实施方案,推进禁捕工作进一步落实,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农业农村部门在对渔民家庭信息进行摸底的基础上,3次召开渔民座谈会,了解渔民的相关诉求。渔民退捕实施方案经9次修改,实施方案中包括渔民的渔船渔具征收、转产安置期的生活补助、退捕补偿、转产安置、职业培训等内容。
2018年下半年,农业农村部门从工作经费中筹措10万余元,在渔民中公开招聘了6名渔业协助巡护员。协巡员按照任务计划书开展日常巡护,配合渔政执法部门开展协助执法。近3年来共处理非法经营水生保护性动物案件30余件,收缴保护性水生动物40余尾。其中,枝江百里洲“6·4”特大团伙电捕鱼案件在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宣判,8名被告被依法判处2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7名被告被勒令在长江电捕鱼水域放流成鱼3998千克,幼鱼174.7万尾,成为我市近两年来刑事附带公益诉讼赔偿额最大的案例,被农业农村部评为“中国渔政亮剑2018”涉渔违法十大案例 。
“近年来,我市每年组织开展珍稀水生野生动物放流活动,建立长江珍稀鱼类放流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放流活动,不仅增加了水生生物资源量,同时也进一步吸引了社会各界对资源养护的关注,对水生资源养护意义重大。”市渔政监察支队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今年,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长江渔业资源保护的新要求,对可能伤害长江珍稀大型鱼类的垂钓渔具、垂钓方式、水域范围推动地方立法,做到依法护渔。(三峡日报记者皮亚捷、通讯员方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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