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9年一季度湖北经济运行情况。通报显示,一季度,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66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29元,同比增长8.4%;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4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73元,同比增长8.9%。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副总队长时明国介绍,今年一季度我省经济发展实现了开门红,经济增长质量和就业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基本同步。其中财产性净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保持快速增长分别是我省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亮点。
从构成来看,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中,工资性收入仍是压舱石,财产净收入增长最快。四大来源中,工资性收入5896元,经营性净收入1737元,财产性净收入827元,转移性净收入2208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7.9%、8.1%、13.5%和8.3%。
对此,时明国分析认为,这主要得益于全省城镇就业形势稳定向好,劳动者收入保障刚性增长;新年以后全国金融市场形势的基本好转,股债市收益率显著提升,居民理财意识普遍提高,城镇居民自有房房租价格有所上升,财产净收入实现快速增长。
而在农民收入的四大来源中,工资性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同样贡献最大。其主要原因是企业春节后用工需求较旺,本地务工就业增加,农民工务工收入实现较快增长,精准扶贫项目陆续发挥作用和规模种植得到较快发展,对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快速增长产生直接作用。时明国表示,虽然我省农村居民的财产净收入绝对额很小,但其增幅快,预示是今后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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