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十五类信息应主动公开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条例修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主动公开。二是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切实保障申请人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少数申请人不当行使申请权,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作出必要规范。三是强化便民服务要求,通过加强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记者注意到,修订后的条例在现行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对各地区、各部门实践中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重新梳理分析,扩大了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明确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机关职能、行政许可办理结果、行政处罚决定、公务员招考录用结果等十五类信息。(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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