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市民政局取消23项证明事项

涉及低保、收入、婚姻状况、家庭困难等方面证明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政策法规科获悉,为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提高各级民政部门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省审改办关于公布公安、民政、人社、卫生计生四个部门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鄂审改办发〔2018〕5号)精神,宜昌市民政局对涉及本部门实施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公布取消23项证明事项。

本次公布取消的23项证明事项主要包括入伍登记表、低保证明、存档证明、个人就业(求职)状况证明、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困难证明、居住地证明、销户证明、生活困难证明、见义勇为行为证明等方面。宜昌市民政局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国务院及省市部署,制定具体措施,做到立改立提交,并积极与当地编办(审改办)做好沟通对接,确保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取消和规范的证明事项全面落实。下一步,宜昌市民政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推动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便捷服务。(三峡商报 记者王凌云、通讯员 吴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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