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电动车30日内须上牌 未申领将被警告或罚款

记者昨日从市交警支队获悉,无论是现有还是以后购买的合标电动自行车,都必须在购买的30天内实名登记上牌,超期未申领号牌上路行驶的,将依据《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据介绍,5月1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条例》规定,将不予办理临时号牌、不能上路行驶。5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则必须在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进行实名登记申领临时号牌。8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未申领临时号牌上路行驶的,将依据《条例》,被处以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交警提醒,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条例》规定实行限期退出制度,退出期限不超过3年,过渡期自2019年5月1日开始,至2022年4月30日截止。截止后仍上路行驶的,将依据《条例》第26条处以500元罚款。实行3年过渡期管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首先要进行实名登记取得临时号牌,上路行驶应当悬挂临时号牌,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三峡日报 记者裴姝婧、通讯员朱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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