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大对新市民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自4月1日起,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推行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货币化保障范围,可申领公租房货币化补贴。
为方便我市住房困难群体详细了解政策,促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顺利实施,根据《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关于在宜昌城区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工作的通知》,就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梳理编制成便民指南,以供参考。
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申请前的准备事项
1.申请人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2.申请人取得租赁发票;
3.申请人确认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
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货币化补贴操作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城区城镇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7倍(城区2018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619元,0.7倍为26333元);财产(含银行存款、基金、股票、车辆、所有权房屋等)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其中无价值达到16万元(以购置车辆发票金额为准)或排量超过1.8L的轿车;工商注册登记实缴资金不超过5万元,认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3.在城区人均住房(含所有权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或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在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非住房;
5.在市场上承租住房。
(二)申请资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2.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
3.租赁发票;
4.申请审核单位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均提供原件,由社区查验后拍照上传。
(三)补贴标准
1.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
最低收入(含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供养对象)12元、低收入10元和中等偏下收入6元。最低收入、低收入的无房家庭,每户每月补贴金额不足250元的,补足至250元。
2.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保障面积标准:15平方米。每户家庭保障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家庭成员人数超过4人的,也只按4人60平方米保障)。
新就业大学生申请公租房货币化补贴操作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取得全日制本科、高专或高职院校毕业证书,或者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2.毕业2年内;在城区就业创业;
3.在城区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住房和无拥有所有权的非住房;
5.在市场上承租住房。
(二)申请资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2.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
3.租赁发票;
4.毕业证书;
5.就业单位的社会信用证书复印件(单位签署用于申请公租房保障,并盖章);
6.申请审核单位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均提供原件,由社区查验后拍照上传。
(三)补贴标准及保障期限
1.补贴标准: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420元/人·月;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大学毕业生(含高职)250元/人·月。
2.保障期限为36个月。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货币化补贴操作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在城区就业;
2.收入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7倍;
3.截止申请之日的上月,在城区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住房和无拥有所有权的非住房;
5.在市场上承租住房。
(二)申请资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2.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
3.租赁发票;
4.就业单位的社会信用证书复印件(单位签署用于申请公租房保障,并盖章);
5.申请审核单位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均提供原件,由社区查验后拍照上传。
(三)补贴标准及保障期限
1.补贴标准为90元/人·月。
2.保障期限为36个月。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操作指南
(一)办理流程
1.租赁双方当事人自行登录宜昌市房产交易网,自行下载格式合同并打印,填写完整相关内容并签字(主页-相关下载-房屋合同备案-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下载)。
2.租赁房屋属城区范围以内的(不含东山开发区、夷陵区),租赁双方当事人执合同原件及其他所需资料原件到沿江大道129号宜昌市房屋交易和产权中心二楼租赁登记备案窗口申请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3.窗口工作人员对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出租房屋权属状况进行审核,并登录备案系统,录入合同信息,拍照留存相关证照资料。
4.向租赁当事人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完成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二)办理地址
1.租赁房屋属城区范围以内的(不含东山开发区、夷陵区),在沿江大道129号市房屋交易和产权中心办理,咨询电话6233719;
2.租赁房屋属东山开发区范围以内的,在城东大道54号宜昌高新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6753239。
开具租赁发票操作指南
1、代开发票需要的资料
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或者购房合同)、住房租赁合同、房产所有单位法人证书或房产所有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则上查看原件,收取复印件,不需要租赁双方到场,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代开。
如房产所有人为企业且具备自开票资格,则原则上由纳税人自开发票,税务机关不受理代开申请。
2、收税标准
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中房产税自 2019年1月1日起,按照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4%减半征收,即租金收入÷(1+5%)×2%。2018年及以前签订的合同仍按4%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租金收入的2%预征。若租金为1000元时,估算需缴纳的税金为40元左右,具体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3、办理地址
目前,各办税服务厅代开租赁发票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大厅办理,比如租住西陵区范围的房子,必须在西陵办税厅代开发票。为避免排队等候时间过长,税务部门建议每月16日后去办理租赁发票。
西陵区 办理地址:宜昌市珍珠路80号 咨询电话: 6465373
伍家岗 办理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东山大道151号 咨询电话:6351778
高新区 办理地址:宜昌市高新区城东大道20号 咨询电话: 6460132
猇亭区 办理地址:宜昌市猇亭区正大路24号 咨询电话: 6511314
点军区 办理地址:宜昌市点军区江南大道53号 咨询电话:6679317
城区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申请流程
社区受理初审→街办复审→区审核→公示
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电话
西陵区:6099096 伍家岗区:6830423 高新区:6753029
点军区:6678269 猇亭区:6460388
便民提示
1.当申请保障家庭租赁住房实际支付的月租金,低于按标准计算的家庭月补贴金额时,按实际支付的租金数额发放补贴。
2.2018年度公租房实物配租轮候家庭,在1年的轮候期内,可自愿放弃轮候,重新申请公租房货币化补贴,收入条件按原标准执行,轮候期过后,按照2019年的保障条件进行资格复核。
3.目前,城区公租房房源不足,2018年度公租房实物配租轮候家庭可能存在轮候期内无法实物保障的情况,建议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申请公租房货币化保障。
4.2019年3月租赁补贴在保对象,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到原申请社区补充提交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逾期未提交的家庭将停发补贴。
5.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和实物配租是公租房保障的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享受政策性住房或住房货币化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
政策解答
■《通知》规定的公租房货币化补贴申请与近年来的租赁补贴和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有哪些不同?
答:1.与近年来的租赁补贴相比,一是保障范围和标准不同。原保障范围仅限于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现在新增了中等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且将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补贴标准分别从8元、6.4元提高到12元、10元。二是对在市场上承租租房给出审核标准。要求提供经备案的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
2.与公租房实物配租相比,在保障效率和便利上更具优势。申请通过后,可及时得到保障。可自主选择更便于工作和生活的房屋租住。
■目前正在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还需要重新申请吗?
答:根据《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关于在宜昌城区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工作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9〕3号)规定,目前正在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要在4月30日之前向原申请社区提供经备案的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4月30日以后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重新申请补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从系统登记备案的次月起发放租赁补贴;4月30日以后未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补贴资格。
■公租房实物配租轮候家庭能否申请公租房货币化补贴?
答:申请2018年公租房实物配租,经审核公示通过但未选房,进入轮候的家庭,在市场上租房居住的,可前往社区承诺自愿放弃实物配租轮候,重新申请公租房货币化补贴。轮候期内(自取得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1年内),轮候家庭申请公租房货币化补贴的,在审核收入时按原标准执行,其中,A类仍按2017年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34686元审核,B类和C类不审核收入。轮候期过后,A类和C类将按2018年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37619元)的0.7倍(26333元)重新复核公租房货币化补贴资格。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咨询电话:675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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