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就业局取消14项证明材料

日前,宜昌市劳动就业局发布公告,宣布从即日起,取消包括档案托管、退休审批等业务办理时所需的14项证明材料。

据了解,取消证明材料的业务主要涉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档案托管、退休审批、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一次性待遇计算及继承人资格认定、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申报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培训补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灵活就业登记等。

取消的14项证明材料包括: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证明;零就业家庭证明;失地证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存档托管协议;养老保险手册;政策规定的退休证明;合法受益人公正文书;毕业年度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灵活就业证明;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优抚等证明。(三峡日报 记者宋程程、通讯员郑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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