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万元GDP用水量连续5年下降

3月22日是“世界水日”,也是“中国水周”首日。记者从省水利厅了解到,从2012年到2017年间(2018年数据正在统计),我省水资源利用率逐年提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连续5年下降。

省水利厅介绍,2017年我省用水总量为290.26亿立方米,平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用水量为77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为63立方米,分别比2016年下降5.7%、13.5%。

从2013年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来,我省大力推行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节水型单位等建设,推广节水技术、节水器具,全省水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实现了用较少的水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从2012年纳入水资源公报统计以来,我省万元GDP、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一直呈下降趋势。”省水文水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2010年可比价,2015年万元GDP、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为113立方米、80立方米,比 2012年分别降低24.7%、28.6%;按2015年可比价,2017年这两项指标又比2015年分别降低18.6%、21.0%。

3月19日从省水利厅获悉,我省取水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已全面启动,未批先建、违规取水的取水设施将被依法整改清理。

省水利厅介绍,此次核查登记的对象为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且未报废的取水设施,包括闸、坝、渠道、人工河道、泵站、水井、水电站等,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需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其余所有取水设施均在核查登记范围内。重点核查取水许可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取水设施是否未批先建、拦河闸坝是否按规定下泄流量以及水环境损害等问题。

省水利厅水文水资源处处长陈学福介绍,对于核查登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将逐一整改销号,无证取水但符合法律法规许可条件的,限期补办取水许可手续;不符合条件、影响生态的,限期拆除或封闭取水设施;超量取水的,停止违法行为并整改。

据了解,此次核查工作由水利部统一组织,核查范围涉及长江干支流流经的19个省市,核查登记工作从今年3月开始到2020年6月结束。(湖北日报 记者祝华、实习生赵语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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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清家底 推进水资源节约和水环境保护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我省取水工程(设施)快速增长,数量至少在10万处以上,涉及水库、小水电站、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田间机井等类型。在部分流域,擅自取水、擅自建设取水工程的问题也较为突出,取水设施和取水总量家底不清,取水监测监管不到位,造成水资源无序、不合理开发较为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核查登记取水设施可准确掌握水资源总量和开发利用情况。”省水利厅水文水资源处处长陈学福介绍,取水设施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手段,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取水设施和取用水总量不清,难以有效掌握各地的水资源总量,也难以有效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在一些地方仍存在大水漫灌、长流水等浪费水资源的情况。核查登记后,有利于各地取水用水规范化,推进水资源管理精细化,促进节约用水。

“取水设施核查登记也是加强水环境保护的要求。”陈学福介绍,相关研究显示,每产生1立方米的生活污水,需要20多立方米的清水来稀释净化,取水设施核查登记后,从源头上推进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和水环境污染。

此外,核查登记也利于相关部门依据各水库、坝、闸等水利设施的水资源总量,科学制定生态流量泄放,统筹协调流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那么,一些城乡自建的小水窖、水井、小泵房等取水设施,是否在这次核查清理范围之内?

省水利厅水文水资源处副处长江浩介绍,依据我省2016年5月开始施行的《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供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用地表水水量3000立方米以下、地下水水量1500立方米以下的;在本村集体的水塘、水库取水的和农业抗旱、维护生态等应急的取水设施,均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因而也不在此次核查清理范围之内。(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祝华 实习生 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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