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为买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有的为出去旅游,13名大学生瞒着家长向公司贷款,却稀里糊涂签了不公平的合同,还被敲诈勒索共计8万余元。3月19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一批“校园贷”案件,近百名大学生列席旁听。庭审后,法官就“校园贷”里的法律陷阱给在场的大学生上了一堂法治课。
2017年,19岁的小王在武汉某高校读大一,想去厦门旅游,手头的生活费却不够。当年10月26日,小王在学校旁网吧看到一条“爱分期校园贷”公司广告,他被“低门槛、低利息、零风险”等优惠条件所吸引,添加了广告上的QQ号,要求借款。
当天,贷款公司就有人开车将小王带到贷款公司租住的小区办理贷款手续。
小王每个月生活费1500元,自己还在外面打工,他认为贷款提前消费并无不妥。
小王本来只想借款6000元,按照约定,还款方式是第一个月先还利息,每天还款96元,之后再偿还本金,每半月还款550元。但签借款合同时,小王被要求在借款金额上填写12000元,对方口头告诉他说这是“校园贷”规矩,只要按时偿还6000元借款本金和利息就行。
缺乏社会经验的小王稀里糊涂地在合同上签字,缓过神来发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
小王当场提出不想借款了,贷款公司却称如果不借款就按违约处理,需当场偿还约15000元的本息及违约金、催收费等等,小王只好被迫接受借款。
6000元的借款刚刚转至小王账户,贷款公司就强行向小王收取了1000元中介费和1000元的手续费,实际借到手的钱只有4000元。
8天后,2名男子来到学校,并认定小王逾期违约,要求他当场偿还12000元借款本金、1000元逾期费、2000元催收费,并以告诉辅导员和父母相威胁,他们多次将小王强行带至各处贷款公司办公地点,逼迫他通过向其他公司借款抵偿欠款。
小王在非法债务的泥潭中越陷越深,眼看自己无力偿还,又害怕学校知道,最终打电话向父亲求助还款,才算了结此事。短短1个月,小王被迫总共偿还了1.1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查明贷款公司通过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强行催收借款、逼迫借款人向他人再借款来偿债等手段,以“中介费”“押金”“违约费”“催收费”等名目,先后敲诈肖某、王某等13名学生8万余元。
此外,贷款公司的参与人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使用威胁等手段多次敲诈勒索数名在校学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长江日报 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向昱璇 田野)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