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宜昌市2019年立法工作会议,传达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系列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019年度立法审议和立法调研工作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学甫出席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吴康年主持会议。
刘学甫强调,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引领地方立法工作,贯彻落实到地方立法的全过程、各方面,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始终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坚定贯彻党的主张,全面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高质量完成市委确定的重点立法任务。要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坚持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立法推动和引领改革发展的积极作用。要更加重视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逐步开展立法后评估,继续强化备案审查工作,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为加快实现“两个走在前列”目标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副市长张鹏就政府系统协调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强调,突出工作重点,全面落实立法计划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协调,不断增强地方立法工作合力,确保立法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青、孔福生,秘书长熊长权出席会议。(三峡日报 记者肖敏、通讯员马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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