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1部门出台15项措施,帮助“流动儿童”融入城市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大规模的农民进城务工,最为显著的结构变化是呈“家庭化”趋势。

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也被称为“流动儿童”。他们是否能融入城市社会,适应经济社会和城市化发展的需要,无疑将成为社会繁荣发展、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是一个迫切需要关注和关爱的群体。

2月28日,省人社厅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加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融入城市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成长成才。

据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计,截至2018年12月底,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1086万人,还吸纳了外省的300多万农村劳动力。2018年,省政府提出63件“为农民工办实事”项目,全省适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已达到52.5万人。当年,我省为2.6万余名农村大学生、新生代农民工办理城镇落户,共办理居住证67万余张。

为形成合力,进一步促进我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健康成长,省人社厅会同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出台了《行动方案》,提出了15条具体的政策措施,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推动全社会关心关爱,营造促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融入城市的良好环境。

以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为例,在学前教育阶段,要加大政府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服务力度,让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园;在义务教育阶段,对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未在输入地落户的,免费办理居住证,并凭居住证与辖区居民同等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在高中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后,其招生体检、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等方面与我省户籍考生同步进行,享受教育部统一规定且我省实施的优录加分政策。(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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