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宜昌长江水域进入春季禁渔期

从3月1日零时起,我市长江流域长江干流和秭归、兴山香溪河水域将进入为期4个月的春季禁渔期,至6月30日24时结束。我市长江江段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已实行常年禁捕,起止点为葛洲坝以下至白洋杨家溪60公里水域。

禁渔期间,全市渔政和有关执法机构将坚持“水上打、岸上堵、市场查”多措并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市农业局将联合市公安、工商部门对销售电捕鱼违法工具的行为及销售江鱼行为开展联合整治。市渔政部门将与长江航运公安、市公安局环保支队开展联合执法办案。江豚协助巡护和渔政执法协助巡护两支队伍将加强日常巡查,市渔政部门建设的水上视频监控系统将与公安系统的视频监控系统紧密对接,全天候监控长江水域,构建“人网、天网、法网”三网合一的严管体系。

市渔政监察支队提醒广大市民,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渔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触犯刑法第340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三峡日报全媒记者揭兴伟、通讯员何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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