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普法办发布3起外地因非法信访被判刑的典型案例

连日来,宜昌市信访问题法治宣传活动先后走进远安、西陵、长阳等地,在全市营造出了依法信访、依法维权的浓厚氛围。

3月22日,市普法办发布3起外地因非法信访被判刑的典型案例,记者邀请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启伟对3起典型案例进行释法,希望借此进一步引导推动形成“依法理性维权,逐级有序上访”的社会氛围。

敲诈勒索,判五年!

河南鹤壁人高某某拒不自行清除其违章建筑,村委会组织人员将其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后高某某和崔某某以房屋被拆除、物品被损害为由,多次到县、市、省、北京上访,要求镇政府及村委会赔偿其损失。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高某某、崔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年。

律师姜启伟释法:上访者以违法上访为要挟,给政府相关部门施加压力,并要求给付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费等无理要求,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法》274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根据数额不同轻则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则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判二年!

2004年至2010年期间,长沙人彭某因征地拆迁一事,数十次前往省政府及北京等重点地区通过喊口号、下跪等方式“上访”,并聚集其他“上访”人员在联合国计划开发署大门前喊口号、拉横幅,致使后者无法正常办公。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彭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律师姜启伟释法:上访者聚众冲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在地,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门前、院内大肆喧嚣吵闹;封锁大门、通道,阻止工作人员进入;围攻、辱骂、殴打工作人员;毁坏财物、设备;强占工作、营业、生产等场所等行为,可能构成《刑法》290条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此罪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非法集会示威,判二年!

2014年3月24日,广西岑溪人谢某、黄某为恢复烟花炮竹生产而制造影响,非法组织归义镇烟花炮竹行业业主及员工共200多人到市区人民广场集会、示威,在广场出入口处拉横幅,不顾现场维持秩序的民警劝告,走上道路游行,致使交通堵塞约一个小时。2014年6月20日,谢某、黄某被岑溪市法院以犯非法集会、示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律师姜启伟释法:上访者未依法申请或未按照已申请、许可的方式,聚集在露天公共场所、公共道路列队行进,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进行抗议、支持、声援等活动,可能构成《刑法》296条规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虽然依法集会、游行、示威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但依法律规定须经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许可进行并服从安排,否则可能构成犯罪。(三峡日报 记者 裴姝婧 通讯员 吴婧)

依法信访小贴士

信访事项如何提出?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书面形式。早在2013年7月,国家信访局已全面放开网上投诉受理。

信访办理有何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原则,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

信访事项向谁提出?

信访人应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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