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最高检: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将可查询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制定下发《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下称《改革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检察改革的方向和路径,对今后几年的检察改革做了系统规划和部署。

《规划》要求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以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导向,规范“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探索未成年人检察特殊业务案件化办理。深化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促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制度化,进一步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等工作。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动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有效衔接。

此前,个别地方也在为此探索。比如,2016年6月,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牵头法院、公安、司法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在其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发文各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随时查询,警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同时,《办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应当公开的情形和例外条件、公开期限、公开内容、公开途径、公开程序均作了明确规定,旨在有效遏制性侵害案件多发势头,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比如,上海市闵行区建立了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在上海市闵行区,凡是曾经有强奸、猥亵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将禁止从事教师、医生、体育教练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2016年7月,民办中学签约教师林某在家中对前来补课的女学生强制猥亵,并威胁被害人回家不要告诉家长。闵行区检察院在对林某提起公诉时,建议对其从业禁止,法院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同时判处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该区检察院还对林某所在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该案成为上海市首例性侵类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案。

在此探索基础上,2017年7月,由该院牵头,闵行区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签署了《关于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办法(试行)》,确定了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入职审查的制度框架。

根据这项制度,闵行区公安、检察院、法院对五年来有强奸猥亵儿童、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犯罪人员,录入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名单,建立“黑名单信息库”,通过专门网络向教育局、民政局、文广局、体育局、卫计委等单位网络端口开放,供这类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在招聘人员时进行查询。

该项制度还规定这类行业招聘人员时,要严格审查比对黑名单信息库,禁止他们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该制度要求主管单位对下属单位的入职审查工作进行督促落实。

还有,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打造的“未成年被害人已决案件查询系统”2018年初正式上线,在保护被害人隐私的基础上,对过去三年该区已判决的性侵、拐卖、拐骗未成年人的被告人资料进行整合,实现“一键查询”,将有性侵前科或不适合在未成年人聚集区域工作的人“挡在墙外”。(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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