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实现零的突破

近日,从国家药监局传来喜讯,宜昌人福药业有限公司维生素B2片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评审。

据悉,目前全省仅2个品种通过评审,还有14个品种处在评审之中,宜昌人福、宜都东阳光占据其中10个,占比70%以上。

2018年,宜昌人福药业还有氯化钾缓释片、盐酸安非他酮缓释片2个品种获得美国FDA 批准文号后,向国家药监局提出注册申请并获受理(简称“双报品种”)。根据国家药监局有关规定,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已在欧盟、美国和日本获准上市的仿制药,可以国外注册申报的相关资料为基础申报药品上市,批准上市后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不需再进行一致性评价。

据估算,2019年,我市药品生产企业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可能超过30个,其中,“双报品种”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将达10个。

根据我市2017年出台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扶持办法》,对于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研究的品种,每个品种支持资金50万元;对于国内同品种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其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一次性奖励150万元。2018年,我市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政策进一步放宽,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10个以上的,按品种享受扶持政策,不设上限。

同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还可申请省财政的奖补资金。

2018年12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调整了评价时限,取消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89个品种”原则上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的限制,改为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

政策的调整,对宜昌人福、宜都东阳光两家企业腾出更大空间。同时,我市一致性评价扶持政策,也将对两家企业积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发挥更大的牵引作用。(三峡日报全媒记者何冠英、通讯员张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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