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税收红利 助推民企发展

《关于更大力度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之一

编者按:1月初,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更大力度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今起,三峡日报约请相关部门负责人解读《意见》,并就如何推动《意见》落实落地谈措施,敬请社会各界关注。

宜昌市《关于更大力度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共20条,第一条就是“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针对这方面的内容,市财税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减税扩围普惠小微企业

纳税人获得感再升级

“1月17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这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又是一个重大利好。”宜昌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介绍,根据该通知,将现行小微企业优惠税种由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扩大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8个税种和2项附加。同时,在降低小微企业实际税负的同时,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分别降至5%和10%,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0万元的企业税负降低50%以上。

同时,通过扩范围、加力度,直接降低实际税负,增强小微企业享受优惠的确定性和便捷度,减少税收遵从成本。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标准,直接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也是直接提高标准、放宽范围。另外,兼顾地方财力差异,采取了允许地方可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6项地方税种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2项附加。

该负责人说:“当前流动资金不足是中小企业面临的一大难题,企业发展过程中一厘一毫的成本都需要考虑,而小微企业减免优惠让资金紧张的情况得到了一定的缓解。”

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调整

把降低成本落到实处

《意见》中提到,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困难性减免等政策、落实省关于制造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货运车辆车船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据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我国财产行为税税种,该税种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作为计税依据。对于大型制造业、产业园区、物流企业、交易市场等主体来说,由于其占地面积较大,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也就越多,因此该税种已成为许多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一块不小的成本。

而对于占地面积大的制造业企业来说,能够减免的费用更为可观。根据湖北省相关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批准后,对制造业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现行税额标准的80%调整执行,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

除了城镇土地使用税之外,《意见》还提出了要落实省关于货运车辆车船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普通百姓来说,车船税可能只是每年几百块而已。但对于动辄管理上百辆车的物流企业来说,每年要缴纳的车船税并不是小数目。

以宜昌民祥工贸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主要经营物流运输业务,年均保持运营车辆160辆以上,年均缴纳车船税8万余元。车船税下降50%后,可节约4万元成本,这个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实打实的支持。

优化服务、提升办税体验

让减税红包精准落袋

根据《意见》要求,还将降低地方教育附加费征收率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上限,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红包”如此之多,如何真正让民营企业享受到?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提升办税体验,让纳税人“听得着、听得懂、用得着”,不折不扣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要让民营企业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并引导民营企业科学适用相关政策。”该负责人说,市税务局将充分运用“网、微、屏”等渠道和载体,面向民营企业开展税收优惠政策推送式宣传。对新开办的民营企业及时送政策上门,开展“一对一”个性化的纳税辅导,帮助企业及时熟练掌握最新税收政策。

在提升办税体验方面,市税务局将继续建立多元化办税渠道,扎实推进实体办税“一窗办”,完善“一人通导”导税咨询服务;大力推行“网上办”,推广电子税务局,让纳税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持续创新“就近办”,在社区、银行、街道便民中心搭建24小时自助办税厅,方便纳税人就近办;全面推广“一次办”, 拓展“最多跑一次”清单,着力打造“预约办”,搭建网上、微信预约办税功能,推广错峰预约服务。同时,将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持续压缩办税时间、简化跨区迁移和税务注销程序。

在为民营企业破解难题方面,税务系统将进一步细化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税收帮扶措施,主动依法申办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缓解民营企业资金困难,还将深化“银税互动”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利用社保入税助力缓解企业用人负担和困难,切实助推民营企业更好更快发展。(三峡日报全媒记者 陈曦 通讯员 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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