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保卫蓝天”专项行动

1月23日,市环委会印发《关于开展“保卫蓝天”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即日起至2月28日,在城区实行大气污染防治临时管控措施,严控本地污染源,扭转开局不利的被动局面。

《通知》要求,严控施工扬尘,全面梳理城区土石方作业工地清单,住建、城管、环保等部门抽调专人,开展施工工地巡查,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工地,依法停工整改并顶格处罚,一案一销号;严格执行建筑物拆除作业报审监督制度,未经市政府批准实施拆除作业的,约谈属地政府负责人;严控堆场扬尘,企业和港口码头散体物料堆场未达到出口路面硬化、围挡封闭、喷淋抑尘等标准的,必须停止装卸、传送等产生扬尘的生产作业;严格执行水泥错峰生产要求,一季度,水泥行业错峰时间必须在1、2月完成。

全力保障道路清洁,将重点管控区域内所有道路纳入重点保洁洒水范围,当湿度大于 70%时,增加机械化清扫作业频次;实行机动车限行,排放标准低于国Ⅳ的柴油货车禁止进入外环限行区;加强油品管控,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依法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

严格执行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按照《宜昌市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未达标排放的严格依法查处。

严控城乡生活面源污染,禁止城区露天炭烧烤,及喷涂、焊接、打磨、切割等作业,禁止城区饮食业和居民使用高污染燃料(蜂窝煤、木柴等散烧),禁止重点控制区内餐厨油烟直排,要求各区政府把管控责任落实到街道社区,加强日常巡查处置。

临时管控期间,我市将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环保、气象部门每天开展一次会商,预测未来7天空气质量状况,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及时启动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三峡日报记者杨婧、通讯员李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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