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黄金十条”

义工和三峡大学学生冬至给福利院老人包饺子 通讯员李兵 摄

近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过去传统发文的基础上,实现了政策扶持引导的重大突破,提出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黄金十条”。这是近几年来我市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含金量”最高的政策文件,记者对此进行了全面解读。

新建养老机构

每床位补贴3000元

《意见》要求,大力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对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符合条件、正常运营1年以上,经评估达到三星级以上的非政府投资养老机构,按照新建机构3000元/床位、改造和租赁用房的机构2000元/床位的标准给予建设补贴。对宜昌城区符合条件、正常运营1年以上、无安全责任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非政府投资、公办(建)民营的养老机构,依据实际入住失能(含二级以上失智)、半失能(含二级以下失智)老年人、能自理老人的数量,分别按照3000元、2000元、1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对经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养老机构,市级分别增发300元、500元、800元/人/年的运营补贴。鼓励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确保2022年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根据《意见》要求,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必须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并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统筹安排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达标的,要充分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资产,采取购置、置换、租赁、收回、整合等方式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制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按照每年不低于20%的比例推进,确保2022年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政府无偿提供场所

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幸福食堂。《意见》要求,市、县城区依托现有各类养老机构、乡镇(街道)依托集镇中心或农村福利院建设具有辐射示范作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建设发挥主体作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构建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依托,各类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为主体,链接各类家政、物业、餐饮、医疗、护理服务资源,能满足老年人全方位、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到2022年底,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成1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幸福食堂,每个城乡社区至少建成1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企业或社会组织、养老机构承接运营公办(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时,所在地政府和社区应无偿提供场所。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最高给予建设补助150万

我市将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力度。

对宜昌城区新建、租赁房屋改扩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分别按照投资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建设补助;对评估合格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分别按照5万元/年、3万元/年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设置的日间照料床位,比照养老机构床位享受运营补贴;对连续运营6个月以上且日均服务老年人不低于50人次的幸福食堂,给予3万元/年的伙食补贴;对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连续服务6个月以上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市级按照100元/人/年的标准予以补助;对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市级分别增发1万元、2万元、3万元的运营补贴,建立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

老年人互助照料站

每年给予运营补贴2万

《意见》要求加快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和“冬暖工程”,推动服务设施达标。支持农村福利院改革发展,在优先满足特困供养对象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积极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托养(代养)和居家服务,逐步发展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同时,要积极推进农村互助养老。充分整合农村资源,在留守老人较多、居住相对集中的自然村和行政村建设老年人互助照料站和农村幸福院。大力推广以老助老、结对帮扶、抱团养老等“互助养老”模式。对宜昌城区评估合格的老年人互助照料站和农村幸福院按2万元/年/个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推进“互联网+”智慧养老

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全覆盖

加快建设“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体系。依托现有互联网资源和社会力量,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枢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为支撑,为老年人提供远程健康管理、助餐、助浴、助医、助急、助洁等全方位的“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体系。

同时,不断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支持各类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支持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长期护理和失能康复等医疗护理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符合医保定点范围。支持各类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形式合作,形成医疗养老联合体。鼓励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65岁以上老年人

每年可免费健康检查一次

“黄金十条”第九条要求,不断推进医疗服务向社区居家养老领域延伸。积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与就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设立诊疗延伸点。依托社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辖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一次健康检查,为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及家庭病床等基本服务。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清单,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最后,我市积极开展试点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减轻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等家庭照顾负担。(三峡商报全媒记者王凌云 通讯员刘莉蓉 蔡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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