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首次对违建业主拆罚并用

西陵区城监大队接到违建举报电话后,立即派人现场核查并叫停

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到违建业主曹某手中

对宜昌金安东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小区违建,业主不仅要自费拆除违建,还要缴纳违建造价10%的罚款,同时,物业公司不及时上报也要受罚。1月15日上午,西陵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西陵一路金安东诚小区1号楼6楼的违建业主曹某手中,对其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并于1月9日对宜昌金安东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9000元。

这是《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实施以来,我市首例对违建业主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例,也是我市开出的第二张物业公司对违建“不履职”罚单。

小区业主顶风违建

当事人缴违建造价10%的罚款

“我一定积极配合执法,以后会向身边的亲戚朋友宣传拆违新规。”1月15日,金安东诚小区1号楼1单元6楼违建业主曹某从西陵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耿臣丞手中接过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羞愧地说道。

原来,2018年12月23日上午,西陵区城监大队接到举报电话,称金安东诚1号楼6楼平台有人正在进行违法建设,大队立刻安排执法人员抵达现场核查情况属实,当即叫停违建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于12月24日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记者了解到,金安东诚位于环城北路与西陵一路交会处,2016年年底交房。由于处于闹市区,业主们装修都在周边居民的监督之中。西陵区城监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业主住在1号楼6楼,装修之际,业主借机在阳台上搭建了14平方米左右的违法建设。

“本来只是想搭个雨棚,没想到竟是违建,现在不仅要自己找人拆掉,还要被罚款,太得不偿失了!”在收到城管部门下达的《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后,违建当事人曹某立马认识到了自身违建的严重性,当即就组织工人自行拆除了违法搭建的钢架棚。

物业公司视而不见

领取9000元禁违不履职罚单

“您好,这是西陵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给您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请您配合。”1月9日,西陵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不履行禁违义务的金安东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了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发现违法建设当日,我们就责令宜昌金安东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到业主违建现场对该行为进行监管。”耿臣丞告诉记者,在调查过程中,执法队员发现该处违建已开工2日,而该小区物业公司在发现业主违建后,未在24小时内将当事人违建信息上报有关部门。在城管部门要求物业公司对该行为进行监管后,物业公司仍未履行上报义务和相关情况说明。

按照《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居(村)委员会、网格管理站、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违法建设后,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城管执法部门报告。

市城管委总工程师龚万柏表示,“在去年11月11日,就已经有对夷陵区一“不履职”物业公司进行处罚的案例了,根据《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罚款8000元,现已执行到位”。同时,物业公司若拒不执行处罚决定,又不进行改正,最终将接受失信联合惩戒。物业小区在招投标过程中,会对物业公司资格进行审查,若有失信记录,物业公司将不会中标。这意味着,办法实施后,物业公司禁违不力,将处处受限。

新增违建即查即拆

物业公司发现违建应及时上报

“《办法》出台并施行,对我们物业管理公司来说是个福音。过去我们管理违法建设力度不够,有了办法,不仅对我们是约束,更是帮助,给我们提供了禁止违法建设的有效法律武器。”负责城区多个小区物业管理的合田物业公司副总经理邹霞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为了让城区物业管理公司当好违建“守门员”,市城管委此前已联合市住建委组织100多家物业公司法人代表和负责人开展宣传贯彻《办法》培训会,不少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将加大对违建前期监管力度,避免违建形成后浪费更大的执法成本及社会资源。

“本案例也提醒了其他物业公司,发现小区有违建行为后,不仅要及时制止,还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城管执法部门报告。不及时上报也将面临被罚。”耿臣丞说道。根据《办法》,物业服务企业要履行对违法建设源头防控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违法建设要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若未履行,将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去年11月1日,办法正式施行之日是道分水岭,《办法》实施后的新增违法建设,即查即拆甚至并处罚款,实施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拒不缴纳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纳入诚信体系。”龚万柏表示,办法出台让守法者有法可依。

《办法》规定,违法建设当事人擅自改变规划许可确定的使用性质和用途的,由查处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15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查处机关依法对违法建设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日常监督管理、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财政资金或者政策支持、金融信贷等方面,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据介绍,《办法》出台3个月以来,宜昌体系化、系统化、精准化整治违建,城区累计拆违6.9万平方米,是同期的2.7倍,新增违建发案率下降70%、拆除率达到100%,形成无违建小区26个。此次宜昌开出全市首张违建当事人罚单,不仅是对市民违建的警示教育,更是推动禁违工作走向深入的冲锋号。(三峡日报全媒记者 郑璐 通讯员 黄玉莲 陈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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