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哪些项目必须发现金?哪些不能发?你知道吗?

工资、加班费、高温补贴、福利……一年到头算下来,单位能给你发的东西不少呢!

但是你知道这些东西,哪些必须发现金,而哪些又是不能发现金的吗?

必须发现金的项目

1.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中明确,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加班费

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息休假损失的补偿,属于法定工资报酬的一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必须以货币形式给付。因此,安排职工加班,必须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过节费来冲抵。

3.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组成部分,因此,需要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4.“十三薪”

“十三薪”:即第十三个月工资,也称“年底双薪”,是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个人多发放一个月工资。

注意!如果劳动合同或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有“十三薪”的发放和计算方式,那么,十三薪就是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在发放十三薪和年终奖的过程中,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不能发现金的项目

1.过节福利

中华全国总工会在2014年7月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需要注意的是,节日慰问品需为实物形式。全总在工会经费“八不准”中明确规定,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

2.劳动保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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