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物业公司建设和管理的议案被列为大会议案办理

1月8日,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决定将西陵区代表团周运春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作出加强住宅小区业委会及物业公司建设和管理的决定的议案》作为议案处理,交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在本次大会闭会后进行审议,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

议案中说,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的进程中,宜昌市民群众享受到了城市发展带来的医疗、教育、公共服务等红利,但也面临着“城市治理赤字”带来的种种困扰,尤其是住宅小区面临着停车难、拆违难、管理难等“城市病”。如何破解上述“城市病”?关键在于要构建城市居民组织化的平台,发挥小区居民参与小区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小区“他治”向小区“自治”的转变。

议案指出,从全市范围来看,一方面,居民对住宅小区管理缺失、管理不佳的问题反映强烈,另一方面,居民主动参与小区自治管理的积极性不高。究其原因是现阶段在城市治理中,尤其是住宅小区管理中,没有充分发挥业委会的自治作用,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比较紧张,居民群众没有参与感、认同感和获得感。

议案提出,加强业委会及物业公司建设和管理事关民生福祉、城市形象,要从城市基层治理创新的高度,重视业委会组建全覆盖,并把业委会管理好、监督好、发展好。为此,提请市人大或者授权市人大常委会就加强住宅小区业委会及物业公司建设和管理作出决定,并在决定中体现如下六个方面的要求:依托“一本三化”,将小区他治引向小区自治;强化制度建设,出台业委会及物业公司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强化政策扶持,加强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党建引领,建强党建主导型业委会;强化依法依规,指导业委会组建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发挥业委会自治作用。

议案审查报告认为,加强住宅小区业委会及物业公司建设和规范管理是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基础,关系到城市提质、形象提升,关系到群众生活品质、幸福指数,对巩固和发展“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成果、造福居民群众,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据悉,截至1日8日12时,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8件。未作议案处理的其他7件议案转作建议。截至1月8日18时,本次会议已收到建议251件。(三峡日报记者赵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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