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原定于2019年1月13日开幕的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调整到1月7日开幕,会议建议议程不变。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霁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刘学甫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提请审议《宜昌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4年)》议案及其说明、关于提请审议调整夷陵区竹林坑矿区生态功能控制线议案及其说明,关于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关于提请审议规划纲要相关指标及内容调整方案议案的说明及其审查结果的报告,关于2018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及其审查结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及其说明,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及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及其说明;审议了关于调整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草案。会议听取了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汪伟所作的有关人事事项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职务任免议案的说明。拟任人员作拟任职发言。
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上议案、报告、决议决定和相关草案。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颁发了任命书。
刘学甫指出,要凝心聚力助推高质量发展,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决策部署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上来,更大力度提升改革开放水平、推动经济稳健增长、培育新的发展动能,确保调整后的“十三五”规划纲要目标如期实现;要凝心聚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宜昌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4年)》实施措施的落实,确保宜昌在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上走在全省前列;要凝心聚力助推民生改善,切实用好、管好社会保险基金;要凝心聚力抓紧筹备好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确保会议如期顺利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尚葵、吴康年、周青、陈华、孔福生等出席会议。
副市长卢军、张凤岐,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室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三峡日报 记者肖敏、通讯员陈玉薇)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宜昌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4年)》的决议
(2018年12月28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宜昌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4年)(草案)》。会议决定批准《宜昌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4年)》。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相关指标及内容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8年12月28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相关指标和内容调整方案议案的说明》,审查了《<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相关指标和内容调整方案》,同意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结果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会议决定,批准《<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相关指标和内容调整方案》。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8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8年12月28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8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同意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结果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会议决定,批准2018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三峡日报)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夷陵区竹林坑矿区调整生态功能控制线的决定
(2018年12月28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夷陵区竹林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生态功能控制线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按照议案所提方案,将夷陵区竹林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所涉范围(面积1.71平方公里)由生态功能控制区调整为生态功能黄线区,并将该矿区西北1公里处与龙泉镇紧邻的黄花镇五龙包附近地块(面积1.727平方公里)作为生态补偿区,纳入生态功能控制区范围。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
(2018年12月28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原定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月13日在城区召开,现调整为2019年1月7日在城区召开,会议建议议程不变。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周霁同志辞去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12月28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周霁同志根据省委关于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专职配备的要求,请求辞去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依照《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第六条、《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周霁同志辞去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学甫同志为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2018年12月28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九条、《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刘学甫同志为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理主任。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杜伟同志辞去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12月28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杜伟同志提出辞去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依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杜伟同志辞去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郑龙同志辞去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12月28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郑龙同志提出辞去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郑龙同志辞去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三峡日报)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