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纪委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安排部署全省“廉政账户”撤销及遗留问题处置工作。
据悉,省纪委近期印发了《关于撤销各类“廉政账户”坚决制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撤销各类“廉政账户”。各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当面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或其他各类违反规定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对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当面拒收的,必须在事后5天之内(特殊情况如出差、出国等,自回单位之日起)退还。
会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各级党组织按照“谁接收、谁负责”原则,在对原来接受的各种礼品礼金进行详细登记、准确定性,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纪检监察机关审核备案后,礼金由各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主管部门就地缴入同级财政国库;礼品等财物统一时间集中予以鉴定拍卖变现,变现款作为非税收入缴入同级财政国库。在鄂中央单位按照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相关规定及程序,将礼金及礼品变现款缴入中央国库。
会议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当面拒收、不及时退还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或其他各类违反规定的礼品礼金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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