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利用微信群发红包设赌属于“开设赌场”

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5件依法严惩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说,近年来,网络犯罪呈上升趋势,各种传统犯罪日益向互联网迁移,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赌博、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网络犯罪呈高发多发态势,严重危害总体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依法严惩网络犯罪,切实维护网络安全,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法定职责。为加大对网络犯罪案件的指导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近日集中审议通过了一批涉网络犯罪的专题指导性案例。

据了解, 指导案例105号《洪小强、洪礼沃、洪清泉、李志荣开设赌场案》旨在明确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通过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等方式,以押大小、单双等方式进行赌博,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指导案例106号《谢检军、高垒、高尔樵、杨泽彬开设赌场案》旨在明确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并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根据设定的赌博规则,以抢红包方式,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近年来,利用微信群以抢红包的方式开设赌场的案件屡见不鲜,危害严重。周加海介绍发布该案例,既能指导司法机关依法办理类似案件,也能教育引导社会公众遵纪守法,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完善网络管理。

此外,指导案例104号《李森、何利民、张锋勃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明确了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用棉纱等物品堵塞环境监测采样器,干扰采样,造成监测数据失真的,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严重的,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量刑。

周加海介绍,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批指导性案例于2011年12月发布,至今已发布20批共106件指导性案例。案例指导工作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实践检验,指导性案例在促进人民法院统一、公正地适用法律,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以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重要价值和功能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同。(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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