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上游近年最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开庭

8名电捕鱼者领刑并投放鱼苗补偿生态

12月14日,由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年来发生在长江中上游最大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开庭。法院当庭宣判,判决李某某等8名被告6个月至2年有期徒刑,其中7名被告在长江电捕鱼水域放流成鱼3998千克、幼鱼1747835尾。

今年6月4日凌晨,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联合宜昌市渔政、宜昌市公安局环境保护支队,在长江湖北枝江段水域当场抓获正在进行非法电捕鱼的6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非法捕捞所得的渔获物15个品种近800公斤。专业机构评估,仅此一次电捕鱼便使该水体2000余万立方米内3900余公斤成鱼、170余万尾幼鱼遭受影响。

庭审结束后,多名被告委托家属自愿履行修复义务,在检察院、长航公安、市渔政等部门的监督下,到枝江长航公安码头放流部分成鱼和鱼苗。

当日下午,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还召开了“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成果”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在长航公安分局宜昌分局正式挂牌成立的长江流域首个“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检察官办公室”一年来的工作成果。

据统计,2018年,该院批捕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5件16人,起诉8件19人;批捕涉嫌非法采矿罪2件7人,起诉5件16人,正在审查起诉1件10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

经过一年的努力,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从2015至2017年平均每年20件38人,下降到今年8件19人,有效遏制了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势头。同时,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被告追偿长江修复费用110余万元,被告已向长江放流成鱼1200余公斤,幼鱼54.2万余尾。(三峡日报 记者易玮玮、通讯员沙青)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