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省财政厅日前下达2018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全省共4.5亿元,宜昌市获1.96亿元。
该资金将通过“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全部用于奖补流域综合治理。其中,清江(宜昌段)环境综合治理项目1.5亿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1.1亿元、宜都市4000万元),渔洋河五峰段治理工程(五峰土家族自治县)3000万元,漳河流域污染治理项目(远安县)1600万元。
今年以来,我市水污染防治项目两次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共3.16亿元。该资金对我市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协同推进流域上下游地区流域保护与治理、联合查处跨界违法行为、建立重大工程项目环评共商与环境污染应急联防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三峡日报 记者杨婧、通讯员周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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