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从省林业局获悉,应广大专家、市民呼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将野生鸟类禁猎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我省是候鸟的主要迁徙通道和聚集地,也是鸟类栖息的中心省份之一。2013年12月,我省首次发布《野生鸟类禁猎期的通告》,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野生鸟类进行禁猎,禁猎期5年。期间,全省各地林业部门共查处违法猎捕鸟类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案件超千起、处理违法人员700余人。
省林业局介绍,当前涉鸟等违法犯罪形式多样、手段隐秘,违法犯罪行为呈现职业化、网络化、团体化趋势,鸟类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保护工作依然需要保持高压态势。
据悉,禁猎期间,除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猎捕鸟类的行政许可申请一律不予审批。凡未经批准,使用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非法猎捕鸟类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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