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启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 12月底前基本完成车改

11月19日,宜昌市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召开,印发《宜昌市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我市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正式启动。我市事业单位车改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确保节约行政运行成本,建立新型公务用车保障制度。市直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公车改革将于今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市委、市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市直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是此次车改的对象。今后,宜昌事业单位公务出行保障社会化,只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取消的公务车辆将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规范处置。保留的车辆将实行标识化、信息化管理,不得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

《指导意见》提出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市直各参改事业单位要根据车改后保留公务用车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取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聘用人员。对其他落聘在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立足内部消化,多渠道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对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司勤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做好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档案转接和社会保障接续等工作,切实保障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还强调了公车改革纪律: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等。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各类线索,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峡日报 记者赵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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