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工商部门发布“双11”消费提示 遇侵权可“走”四步维权法

面对即将到来的“双11”网上消费热潮,昨日,我市工商部门特别发布消费提示:

1、小心低价陷阱。应关注商品的价格变化,遇到低价促销要货比三家,避免陷入商家先提价后打折等套路。

2、注重商家信誉。不良商家趁“双11”抛售劣质、滞销、尾货产品,消费者一定要在购物前详细了解商品信息、质量、送货安装范围、评价等,选择信誉较好的商家。

3、不明链接不点。对中奖、退款、秒杀等要警惕,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以免木马病毒感染手机或资金被盗取。

4、谨慎预付定金。“预付定金可在‘双11’当天享受低价”已成为不少商家的促销方式,并注明定金不可退回,故对预付定金的商品,要谨慎下单。

5、做好收货确认。消费者签收商品前(特别是重要或易碎的商品)务必开箱验货,有问题要及时与电商取得联系。

6、客观如实评价。收到货品后,对商品或服务如实客观留言评价,切莫因商家的红包小利,而成为商家“刷信”的工具。

7、留证帮助维权。要保存购物证据,用好“七日无理由退货”权。与商家沟通无果,可以通过保存的购物证据,向平台或相关部门投诉维权。

消费者若遭遇消费纠纷,可通过四步维权法来维权:1、与卖家协商。就存在的问题,及时联系卖家,协商解决(协商过程,注意证据留痕)。2、寻求平台帮助。若与卖家未协商好,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寻求帮助。3、向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组织投诉。通过电话、信件等向电商经营所在地12315和消费者组织反映和投诉(投诉电话为异地区号+12315);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地消协电话,由消协工作人员通过电商消费维权直通车网络平台帮助维权。4、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同时,工商部门公布了一批在网络市场监管和网络消费维权过程中查处的典型案件,提醒全市广大电商企业在开展促销活动时,要结合典型案例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同时,也建议消费者提防网络消费陷阱,增强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

查处首起网络买卖个人信息案

【案情简介】2017年1月17日,宜昌市工商局点军分局在调查中发现,某电子商务公司与宜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作合同》,在《合作合同》中明确该电子商务公司负责向房地产公司销售系统提供客户信息资料,并明确提供数据后的收费计算模式。经查证,该电子商务公司向房地产公司推送消费者个人信息2912条,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个人信息依法应得到保护的禁止性规定。

【处理结果】点军工商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5万元。

【案件评析】这是宜昌市工商局办理的首起利用网络收集买卖个人信息案件。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安全,已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首要课题。

网络虚假宣传误导公众

【案情简介】2017年9月,宜昌市工商局西陵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贸易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58同城网”相关网页上标明的人员结构、公司规模、经营业务等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工商部门认为,其行为属误导公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60000元。

【案件评析】真实、全面、准确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服务相关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经营者在互联网上发布相关信息,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互联网并不是法外之地。

网上销售不合格产品

【案情简介】经宜昌市工商局伍家分局调查,李某于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期间,从苏州购进两款智能K杯饮品机共计1028台,通过其淘宝平台上的官方店铺对外进行销售。经检测两款智能K杯饮品机所检项目中端子连续骚扰电压不符合GB4343.1-2009标准要求,属不合格产品。

【处理结果】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3058元,并处罚款216942元。

【案件评析】在此,工商提醒广大电商要严把商品质量关,在进货的同时,要求厂商提供相应的质检报告和合格证书,确保商品质量。

(三峡商报记者 王英 通讯员 熊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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