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发放750万元中央补助资金
支持30个县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近日出台《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年将发放750万元中央补助资金,支持30个县(市、区)进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每地完成不低于7.9万亩,全省完成237万亩以上。
根据规划,我省力争用3年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健立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自2017年起,每年择优选取部分有意愿、有条件的县市开展试点,省级财政按粮食面积、菜果茶面积、油料面积、病虫害防治面积、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贫困县等因素测算,将补助分配到县。项目县(市、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的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的标准,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补助标准。
试点县市应公开、择优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各地根据本地实际,选择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环节进行支持。例如作业成本高、群众积极性不高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环节;资金投入量大、难度高,单个农户做不了的工厂化育供苗、烘干冷藏等现代农业技术集约运用环节等。通过支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逐步将小农户纳入社会化生产的范围,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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