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宜昌市发放个税部分税改红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于10月1日起率先执行: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适用新的税率表,此举将使纳税人享受到降税福利。

据宜昌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先行减除费用5000元适用新的个税税率,提前享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上调和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政策福利。同时,在维持7级超额累进税率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拉长3%、10%、20%三档较低税率对应的级距,同步缩减25%税率的级距,维持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

对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关心的计算问题,该负责人算了一笔账:某公司于2018年10月1日后发放员工工资,其中:张先生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工资7000元,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元,适用税率3%,应缴税款60元。(三峡日报通讯员杨凯)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