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黑恶,市民拍手称快

夷陵警方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侧记

图为夷陵警方从黄梅堵截接回的非法传销人员。资料图片

一传销团伙在夷陵警方重压下外逃,当嫌疑人驾驶的车辆行驶至黄梅县时,被当地警方查获。8月28日,夷陵区公安分局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通报会,夷陵区已判决黑恶势力团伙5个,判决41人。

发动群众,为民除害

今年初, 夷陵区公安分局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人员线索,发布《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通过媒体发布、短信等多种形式宣传扫黑除恶知识,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

目前,夷陵警方共收到群众举报线索60余条。对群众提供的举报线索,夷陵警方高度重视,组织警力针对举报内容深挖细查,从中发现办案线索和嫌疑人。通过认真核查,夷陵警方发现嫌疑对象并采取强制措施8人。

6月12日12时,分局刑侦大队一中队收到群众举报线索,小溪塔有2个传销窝点。对此,分局组织30余名民警组成专班,兵分两路同时行动,一举捣毁小溪塔城标附近2个传销窝点,抓获28名传销人员。

经查,受害者王某等人于今年5月被传销组织成员以网聊的方式骗至小溪塔某幼儿园、城标附近的出租屋内,传销团伙骨干人员赵某、陈某等数人非法限制受害者的人身自由,多次通过恐吓、殴打、剥夺睡眠等方式胁迫受害者交钱购买“产品”。直到6月12日,民警破门而入,多名受害者才获得自由。6月13日,夷陵警方依法对涉嫌非法拘禁的10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

6月16日,一伙传销人员在警方重压下外逃,当该团伙48名传销人员乘坐汽车行至黄梅县时被当地警方查获。夷陵警方获悉这一情况后,组织60多名民警,驱车15小时将48名传销人员从黄梅县押解回夷陵区。

经审讯查明,农某、韦某等人为首的传销团伙以介绍工作为由,将受害者骗至夷陵区后,采取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逼迫受害者从事传销的犯罪事实。夷陵警方依法对涉嫌非法拘禁的15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

打早打小,防止坐大

夷陵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张学兵介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夷陵警方立足本地黑恶犯罪的实际,增强敏锐性和责任感,做到宜早不宜迟、宜小不宜大、宜攻不宜守,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其坐大成势,危害一方。

今年3月,分局从一条举报开设赌场的线索入手,启动合成作战机制,通过秘密侦查、视频轨迹追踪、人员身份核查,经过2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全面掌握王某某、张某、石某、陈某等人在小溪塔周边农村开设赌场,组织他人采取“百家乐”方式赌博并定期更换场地以逃避警方打击的犯罪事实。

5月16日,分局组织40多名民警开展收网抓捕行动,在小溪塔傅家冲一农房中,抓获涉赌人员33人,收缴赌资30余万元。5月17日,通过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分局依法对涉嫌开设赌场犯罪的张某、石某、陈某刑事拘留,对涉嫌开设赌场犯罪的王某某、刘某实施网上追捕,对参与赌博的赵某某等20人予以行政拘留。扫黑专班乘胜追击,共抓获开设赌场犯罪嫌疑人6名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夷陵警方以打击整治农村地区赌博违法犯罪为重点,通过细致开展线索核查,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今年来,共端掉大型赌博场所3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7人,治安拘留35人。

加强合作,打得彻底

为进一步提高打击质量和打击效率,夷陵警方主动与区检察院、区法院协调,着力加强与检法机关的合作沟通,对移送起诉的每一起涉黑恶案件,定期跟踪起诉、审判进度,及时掌握涉黑恶团伙的批捕、审查、移诉等环节情况,直至案件依法判决。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夷陵警方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思想,攻坚克难,将自恃身患肺病,疯狂作案近20起,逃避打击16年之久的刘某某投入荆州监狱服刑。

据介绍,2002年以来,刘某某在宜昌多地实施盗窃、抢劫、故意毁坏财物、强奸等案件近20起,被多地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措施,但均因特殊疾病变更取保、监视居住后外逃继续作案,社会影响恶劣。2016年11月,刘某某涉嫌犯抢劫罪、盗窃罪、故意损坏财物罪被夷陵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但其一直在逃。

今年3月以来,分局党委先后5次开展专题研究案件办理工作,抽调警力成立专班,赴远安、宜都、点军、西陵等地调查取证,调取同案犯卷宗16本、收集证据材料150余份、走访证人50余人、开展鉴定18次、调阅视频资料近100GB。3月6日,经周密部署,专班民警在夷陵区金狮宾馆将刘某某抓获。

在夷陵区看守所羁押期间,刘某某利用空洞型肺结核的病情特性,通过咳嗽、大喘气压迫病灶,造成咳血症状,刻意加重病情,不配合、不认账,绝食对抗。分局及时与夷陵医院沟通对接,将其送至医院监管病房单独看护治疗。

3月16日,刘某某治病以来,专班民警冒着被传染的风险,放弃休假,坚守监管病房一个多月,花费医疗护理费用近5万元,有效控制了刘某某的病情。专班民警在对刘某某实施严密监管的同时,加强教育感化,使得刘某某从最初的绝食对抗到后来主动配合案件办理。

夷陵警方3次提请夷陵区委政法委召开公检法协调会议,会诊案情,商议快侦快诉快判对策。办案专班抓紧取证,缩短办案周期,5天时间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检察院接到卷宗后,利用节假日加班加紧办案,3天内移交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严阵以待,压缩诉讼时间,于4月20日一审判决刘某某有期徒刑20年,刘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5月2日,刘某某被投入荆州监狱。(三峡日报记者龚昌俊,通讯员 马云皎、傅武第)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