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都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8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陆城街道办事处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首次批准街道财政预算,填补了人大对街道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空白,新《预算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落地。
3月初,常委会责成预算工委和陆城人大联络处对陆城街道办事处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和2016年预算编制情况开展调研,对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认真进行初步审查。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查了陆城街道办事处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了陆城人大联络处预算草案审查情况的报告,批准了2016年街道财政预算。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提高街道预算编制精细化水平,严格预算执行和调整,维护预算的法律性、权威性,强化预算和重点项目资金的执行监督,提升预算支出绩效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陆城街道办事处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其财政管理体制实行乡镇管理模式,由于法律规定不够清晰具体,人大对街道预算的监督存在肓区。宜都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新《预算法》,积极探索对街道预算的审查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
2015年11月,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宜都市人大常委会街道办事处预算审查监督办法(试行)》,对街道预算编制、预算审查批准、预算执行监督、预算调整和决算审查批准等方面的内容和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街道预算决算由市人大常委会审查监督,该市实现了人大对街道预算审查监督无肓区、规范化和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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