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黄柏河”系列报道引发的思考(上)
环保清漂船员正在打捞黄柏河水面漂浮物。 通讯员 张国荣 摄
黄柏河,宜昌人的“母亲河”,如何治理?如何保护?如何实现清流永续?
本报“走近黄柏河”采访组,沿黄柏河东、西支流而下,历时4个多月,穿行300余公里。记者们深入高山密林,走进矿井渣场,探访村庄农家,访问干部群众,真实记录了黄柏河流域生态治理的最新进展。
应该肯定地说,沿线党委政府和干部群众在黄柏河流域的治理和保护方面,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明显。但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在《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良好习惯的培养等方面,还需做进一步的努力。
思考之一:触犯《条例》的行为时有发生,黄柏河保护条例宣传有待加强
今年2月16日,《条例》正式实施,旨在通过立法加强水源地管理和水污染防治,促进绿色发展和经济转型。
《条例》划定流域核心区、控制区和影响区,实行分类施策。同时明确法律责任,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予以处罚。自此,黄柏河保护从“无章可循”变为“有法可依”。
《条例》颁布后,夷陵、远安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微信群发等形式,广泛宣传,不断扩大知晓率。据统计,夷陵区借助宣讲团,让机关、事业单位对《条例》的知晓率达80%以上。
但是,违反《条例》的行为依然时有发生。就在今年7月,位于黄柏河东支的两处非法采石点,发现了新的采石痕迹,可以说是“有禁不止”。
2017年,相关部门已经对该区域的非法开采进行立案调查,部分责任人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条例》出台后,又明文规定“禁止未经批准在河道和水库岸线内采砂、采石、取土等活动”。
前有“杀鸡儆猴”,后有《条例》利剑,为何还有人铤而走险?除了贩卖砂石可获取高额利润外,恐怕与《条例》的宣传不够到位有关。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仍有部分农户不知晓《条例》,有的虽然知道,但若追问“流域内禁止从事哪些活动”,多数答不上来,能说出一两条的屈指可数。不止是农户,即便是村干部,真正对《条例》了如指掌的也不多。
短期内让《条例》深入人心确实有难度,这或许需要各级党政部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广泛、持久的宣传,只有这样,才能事半功倍,真正让《条例》入脑、入心。
思考之二: 强化沿线干部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教育、补偿与处罚要并重
《条例》正式实施后,夷陵、远安严格按照环境改善、水质达标的要求,排查污染源,整治、关停了不少矿场、砂石厂、养殖场等。
采访期间,记者也接触了不少企业负责人,发现他们认识差距较大。有的积极投入整改,如“三宁矿业”投入大笔资金,改进废水处理工艺、扩容沉淀池;“家家有畜牧”引进高新设备,实现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有的企业身处“红线”范围内,摆脱不了关停的命运,但他们依然积极配合,迅速另谋出路。
但也少数企业,意识不强,认为现在整治要求过严。在采访基层河长、相关主管部门时,也有人反映,“现在工作不好做”“都是动饭碗的事,有的群众一时半会还想不通”。
对此,环保业内人士的解释是,为保护黄柏河,夷陵、远安两地的群众做出了不少牺牲,正在度过“阵痛期”。他们认为,在努力实现绿色发展的同时,维护稳定也重要。有条件的地方,对流域治理有突出贡献的群众,可考虑给予适当的补偿。
还有的认为,对于危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处理时应该讲究方式方法。生态环保警察大队刚刚试行的以“补”代罚,效果就很明显。相关负责人觉得,放流鱼苗,弥补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破坏,也算是一种教育,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
思考之三:保护“母亲河”参与度不够,培养群众良好的环保习惯任重道远
保护“母亲河”,非一日之功,不能一蹴而就,需要沿线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久久为功。
为培养沿线群众的环保习惯,夷陵区以《生态小公民》课程为平台,在全区20所幼儿园、49所中小学全面推进生态教育;流域各级各部门也积极开展“无磷消费从我做起”行动,以实际行动保护流域的生态环境。
即便如此,仍有不少环保业内人士表示担忧。他们认为,群众的参与度,是决定黄柏河治理成败的关键。但目前而言,辐射效应有限,还有不少群众处于观望状态,不仅没有发挥应有作用,有的还拖了后腿。
最近夷陵区接到一起群众举报。被举报的养殖场在黄花镇,表面看似乎找不出任何毛病,但相关部门在仔细巡查中发现,该企业因粪便未及时清运,散落到雨水沟内,后经暴雨冲刷,致使部分河段受到污染。
此次污染,或许只是一个意外。但如果一早培养了良好的环保习惯,规范生产流程,及时清运粪便,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其实,为培养环保习惯,夷陵区河长办正在推行“企业河长”制度,督促沿线企业主动承担环境责任;樟村坪镇栗林河村推行“家庭河长”,让河长动员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垃圾清理,扩大了治河、护河的参与面。这些做法,都具有推广价值。(三峡日报记者 田云兵 付章良 杨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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