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就业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我省将全面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实行网上申报,做到地区全覆盖、企业全覆盖。
方案提出,对符合稳岗补贴条件未裁员的企业,稳岗补贴比例继续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执行,对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50%执行。对企业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在补缴欠费后,符合条件并申请的,可发放稳岗补贴。大力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基金支撑能力不足的地区,通过省级调剂金给予适当支持。
根据方案,我省还将经常性开展“我选湖北”宣传推介和招才引才活动。对到我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37个比照西部政策县市的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
同时,组织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等参加免费职业培训项目。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服务活动,大力推进有组织的跨区域劳务协作。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支持各地建设一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按照200万元、100万元的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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