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重病失能或住院,子女该如何申请护理时间进行陪伴和照顾?期间的薪酬待遇该怎么计算?6月27日,记者从市老龄委获悉,省老龄委近日出台关于《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有关条款具体执行问题的答复意见,就子女申请护理时间的申请理由、申请天数及薪酬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该答复意见指出,《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是经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已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具有法律效力。该法规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
子女如何申请护理时间?
该答复意见指出,凡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只要是失能或者是患病住院,凭医疗机构证明,子女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护理时间的申请主体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不仅独生子女享有,非独生子女也享有。
护理时间可申请多少天?
答复意见规定,全年申请的护理时间可以累计计算。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护理时间有下限没有上限。护理时间不计入年休假。
护理时间内的工资福利待遇怎么算?
该答复意见表示,护理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子女所在单位根据其申请的护理时间长短和单位实际自行决定,灵活掌握,有情操作。鼓励用人单位支持职工以实际行动、亲力亲为去关心关爱重病失能或住院父母,让子女在下限护理时间内能获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超过下限护理时间的出于人性化考虑,在诸如发放员工基本工资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三峡日报记者肖敏、通讯员郑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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