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六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的决议

(2017年3月20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法治宜昌建设,更好地服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宜昌实施,有力推进“十三五”时期宜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作如下决议:

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公民共识。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做到维护权利与履行义务并重,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二、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要牢牢把握宜昌战略定位,紧紧围绕“两个率先、两个进位”目标任务,聚焦绿色发展、转型跨越、决战决胜全面小康等重点工作,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主动宣传、精准宣传,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手段促进改革,推动发展,为“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打造全国同等城市依法治市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

突出重点内容,促进法治观念入脑入心。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坚持把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国家基本法律、重要地方性法规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公民权益保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宣传法律知识的同时,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理念,把法律规定内化为行为准则。

聚焦重点对象,带动全社会法治素养普遍提升。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重点是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村(居)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始终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抓住青少年这一“关键时期”,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不断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把握企业管理人员、村(居)民等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法治观念。

做实重点工作,彰显宜昌法治宣传教育特色。坚持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观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统一规划建设法治文化阵地,扶持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广泛开展群众法治文化活动,选树学法用法典型,精心打造一批融合法治元素和文化元素、体现公众需求和宜昌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品牌,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坚持普治并举,深化多层次宽领域法治创建活动,健全创建体系,完善创建标准,丰富创建内涵,发挥法治创建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标准,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

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要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法律带来的公平正义。政府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行政、决策、依法管理。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切实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使行政执法、案件审判、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

坚持把创新作为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的有效途径,加快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由注重法律知识普及向培养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转变;创新普法模式,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从单向传播向双向互动转变;创新普法载体,在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作用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创新普法方式,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公民日常工作生活。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和社会热点问题,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使宣传教育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五、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要不断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目标管理、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加强队伍建设及经费保障,做好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终期总结验收。市、县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要认真履行保证宪法、法律实施的职责,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监督,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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