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调研

5月24至2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康年率立法调研组赴当阳市、西陵区、点军区、猇亭区,就《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征求意见稿)》开展立法调研。

吴康年指出,地方立法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突出务实管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努力提高立法质量;要坚持法治引领,齐抓共管,共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三峡日报 通讯员马明和、谭琦琦,记者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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