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霁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刘学甫主持会议。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鲍清芬在会前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专题讲座。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市城区重点绿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以满意获得通过。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议案的说明,分组审议了《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宜昌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议案及说明,表决通过了该实施办法;听取和审议了《宜昌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专项工作评议实施方案(草案)》及说明,表决通过了该实施方案,并通过差额投票表决确定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家税务局为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专项工作评议对象。
刘学甫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坚定政治方向,强化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履行职权,带头依法接受监督;要服务中心大局,忠诚履行使命,在服务大局中追求新作为;要坚守人民立场,坚持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着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提升履职水平,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激发人大工作的生机与活力,不断改进作风,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推动人大工作的新发展,为推进宜昌高质量发展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贡献更多的人大力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尚葵、吴康年、周青、陈华、孔福生,秘书长杜伟等出席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卢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毕奎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叶德武,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室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等列席会议。(三峡日报 记者肖敏、通讯员田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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