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龙舟坪镇镇村干部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在龙舟坪镇郑家榜村易地扶贫搬迁湾河集中安置点建设中,镇村干部对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偿等测量评估测算工作不实,政策执行不严,导致同期同地段补偿标准不统一,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9月,龙舟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镇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指挥长周新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郑家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陆晓琴和镇农业办公室干部郑金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龙舟坪镇花坪社区不按规定程序开展城市低保评议问题。2016年,花坪社区党支部书记陈秋吕在负责社区民政工作期间,未对社区2016年9月至12月的城市低保开展评议,导致低保信息不准确,造成社区居民覃某在2016年9月考取教师后仍享受城市低保,直至2017年3月才被核查取消,多领低保金2520元。2017年11月,陈秋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渔峡口镇龙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凤阶拖延发放救灾物资、在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上优亲厚友等问题。2013年6月,李凤阶在龙坪村遭受风灾后,未及时将镇政府拨给该村用于灾民生产自救的一吨尿素分发给灾民,而是委托他人变卖。2017年上半年,在龙坪村“清洁家园公益项目”中李凤阶未经村“两委”班子集体审议擅自将其妹夫李某确定为农村保洁员,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月,李凤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资丘镇卫生院干部和村干部在农村改厕项目实施过程中套取国家改厕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4年间,在资丘镇淋湘溪村、柿贝村实施农村改厕项目中,时任资丘镇卫生院副院长田开忠、工作人员田建锋分别占有9.75万元,分给时任淋湘溪村党总支书记田太成1.5万元;分给柿贝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覃东红,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委员、报账员邹应科,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委员、妇女主任田俊连各1万元。田建锋送给时任资丘镇卫生院院长田卫国感谢费1万元。田开忠、田建锋分别送给时任县疾控中心卫生体检监测科科长刘雄武感谢费5000元。2017年8月,田太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覃东红、邹应科、田俊连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12月,田开忠、田建锋受到开除公职处分。2018年2月,刘雄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2018年3月,田卫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宜昌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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