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区出租车4月15日起调价,起步价调整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宜昌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予以说明:

一、宜昌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

市政府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了第8次市长例会进行审议,通过了宜昌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即:

(一)宜昌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价格

1、起步价和公里租价:起步价为8元/2公里;超过2公里的租价为每公里1.6元(每500米0.8元)。

2、回空费:单程载客9公里以上,从第10公里开始加收50%的回空费,即:每公里租价×(1+50%)。

3、等候费:乘客每次用车可免费等候5分钟,超过5分钟后,每等候1分钟加收0.5元,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算。因受道路条件限制,导致出租车时速每小时低于12公里时的运营时间并入等候时间计费。

4、夜间行车费:晚23时后至次日5时前(含5时),按公里租价加收40%夜间行驶费,即:每公里租价×(1+40%)。当回空费与夜间行驶费并存时,按两项费用之和收取。

5、过路、过桥通行费:由乘客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6、运价联动:对短期内燃料价格变动严重影响出租车运营成本时,通过基本运价外加收燃料附加费的方式疏导运价矛盾。具体加收标准与执行时间由市交通运输局调查测算提出方案、并会同市发改委上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

(二)本次运价调整执行对象为宜昌城区(含夷陵区)所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三)凡城市建成区内必须打表计价运营。具体打表范围由市交通运输局另行行文确定。

(四)新运价自2018年4月15日起执行。在计价器调整期间,未完成调整的巡游出租汽车仍执行原运价标准。原宜昌市物价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宜昌市城区出租车运价的批复》(宜价管[2010]115号)文件废止。

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一)对24位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同意宜昌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的意见予以采纳,在综合考虑各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价格调整意见的基础上,对价格调整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二)对18位听证会参加人“赞同第二套方案”、“缩短出租车免费等候时间”、“取消载货费规定”、“城区范围打表运营”等意见予以采纳。理由:考虑运营成本上升和国家燃油补贴逐年递减等因素,通过适当增加驾驶员收入,提高驾驶员职业吸引力,维持巡游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稳定;解决高峰时段出租车驾驶员因运营效益低而有选择性拒载导致市民“打车难”的矛盾,鼓励驾驶员高峰时段上路运营,增加出租车运力供给,改善高峰时段供需关系;引导市民绿色出行,转移分流选择公交车、共享单车等出行方式,缓解城市拥堵,优化客运交通结构;解决由于城区建成区范围扩大导致的不打表议价收费经营行为,维护文明城市形象等。

(三)对部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国家法定假日或特殊时期运价上浮、运价取整、起步价和回空费分段阶梯定价等意见未采纳。理由: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现行运价结构是根据出租车行业多年运行形成的较为科学合理、全国出租汽车行业的广泛采用、能更好地平衡司机和乘客利益。

(四)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出租车行业要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质量,对出租车司机拒载、不打表加大处罚力度;交通部门要合理调整打表范围,适应城市和社会发展;创新补贴方式等方面的意见,将转交相关部门落实。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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