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召开

3月26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霁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刘学甫主持会议。副主任尚葵、吴康年、周青、陈华、孔福生,秘书长杜伟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并审议了该决定;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草案)、关于加强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定(草案)。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上报告、要点和决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对《建设全国健康城市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对以上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均以满意获得通过。

会议还审议了关于2017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委组织部关于提请本次会议任免的人事事项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部分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说明;听取了拟任人员代表所作的拟任职发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并颁发了任命书。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袁卫东,市委常委、副市长刘伟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毕奎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叶德武等列席会议。(三峡日报 记者肖敏、见习记者黄莉莉,通讯员田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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