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记者获悉,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前授予全省62个乡镇和843个村为“省级生态乡镇”和“省级生态村”,我市有10个乡镇和71个村获评。
10个省级生态乡镇分别是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大堰乡、兴山县南阳镇、宜都市王家畈镇、宜都市高坝洲镇、秭归县两河口镇、秭归县屈原镇、枝江市七星台镇、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湾潭镇、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傅家堰乡、当阳市半月镇。71个省级生态村中,长阳土家族自治县5个、兴山县4个、宜都市15个、夷陵区4个、秭归县12个、枝江市6个、远安县7个、五峰土家族自治县7个、点军区4个、当阳市7个。
截至目前,我市已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村)8个、省级生态乡镇(村)258个、市级生态乡镇(村)760个。(三峡日报 记者杨婧、通讯员罗继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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