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进一步简政放权 事业单位可自主选择招聘形式

3月16日获悉,省人社厅出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针对性时效性的通知》,招聘单位可根据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自主选择省人社厅的统一组织招聘、专项招聘和人才引进形式。

对专业性强、学历或职称层次要求高以及急需紧缺人才,我省支持招聘单位采取考核择优、一事一议等简便程序针对性引进,由招聘单位自行决定具体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事业单位在设置招聘岗位时,原则上应从宽从简确定岗位条件。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在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时,应对应聘人员需要提供的资料一次性告知,并尽量一次性审核,已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尽量让群众少跑腿、少折腾。

同时,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的核准权限,由省人社厅放给主管部门,减少审批环节;招聘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向人社部门函报几项必要材料,即可办理结果备案手续。(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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